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须知
作者:隆信 来源:政策 日期:2019-11-1 0:00:00
广州市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须知
 
一、补贴对象:
凡营业执照所在地属越秀区的用人单位,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:
1.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;
2.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;
3.201235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
二、补贴标准:
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三、受理时间:
每年1357911月的1-10日。
四、所需资料:
1.申请表;
2.花名册;
3.中小微企业单位证明(除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以外的小微企业需提交);
4.银行开户许可证;
5.营业执照。
★首次办理需提供:第1-4项资料复印件1份,并提供第45项原件核对。
★非首次办理需提供:第1-3项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招用人员需办理就业登记;
2.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,后续年度申请时,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,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。
六、受理地址: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。
(责任编辑:隆信 )